從拖延補正,,到強硬否認,,再到松口陳情,終至明確毀約——熔盛重工要約收購全柴動力一案,,折射出民營企業(yè)復雜詭變的資本運作生態(tài),。 全柴動力今日公告,,接到江蘇熔盛重工有限公司《關于全柴集團100%股權轉讓交易進展函》。函件稱:鑒于歐債危機造成的全球金融危機愈演愈烈,,市場已發(fā)生根本變化,,根據《產權交易合同》的約定和全柴動力歷次公告內容以及中國現有的法律規(guī)定,經協商,,熔盛重工8月17日已向證監(jiān)會申請撤回“向全柴動力除全柴集團之外的全體股東發(fā)出收購股份的要約的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目前,雙方正積極協商后續(xù)方案及事宜,�,;厮萸昂筮^程,熔盛重工對全柴動力的要約不僅進展緩慢,,且信披內容屢屢反復,。 2011年4月,熔盛重工以21.5億元的投標價購得安徽省全椒縣政府持有的全柴集團100%股權,因此觸發(fā)向除全柴集團之外的全柴動力全體股東發(fā)出全面收購股份的要約,。4月28日,,熔盛重工對全柴動力其他股東發(fā)出要約收購書,價格為16.62元/股,。 當年5月,,熔盛重工將收購材料報送至證監(jiān)會并獲得通知要求提交補正材料。因上述收購需要取得的國資委,、商務部反壟斷局批復為證監(jiān)會要求的補正材料之一,,熔盛重工申請延期上報補正材料。8月8日及月底,,熔盛重工先后收到商務部反壟斷局和國務院國資委的批復,。 但此后,熔盛重工一系列的信息披露卻顯示出對收購事項明顯的拖延態(tài)度,,并暗示即使毀約也未失責,。 2012年6月1日和5日,熔盛重工通過H股公司中國熔盛重工發(fā)布兩則公告為其“拖延”收購作鋪墊,。7月17日,,全柴動力又明確公告,熔盛重工擬與全柴集團股權轉讓方全椒縣政府商議延期的可能性,。 翌日,,面對全柴動力中小股東強大“問責”壓力,熔盛重工強硬表態(tài)出現松動,,其H股公司18日再度公告,,正根據國際及國內的經濟形勢及集團和全柴集團的經營情況,對準備涉及全柴集團的行業(yè)分布與產業(yè)板塊未來的發(fā)展戰(zhàn)略規(guī)劃和布局計劃,、公司定位及治理模式,、同業(yè)競爭情況、行業(yè)整合及產業(yè)升級等各方面的進行分析,。 與17日表態(tài)不同的是,,熔盛特別指出上述分析是“為支持申請證監(jiān)會批準”。換言之,,熔盛從中想表達的意思是其并非想放棄本次收購,。 此后,全柴動力又兩次公告該事項進展,,顯示磋商還在進行,,直至今日公告毀約。 熔盛重工明確毀約應承擔怎樣后果,?首先,,據《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痹诖吮尘跋�,,熔盛重工明顯構成違約,,收購交易方應該伸張權利。 此前,,熔盛重工為收購先期支付了6.3億元的保證金,,而查此前受讓要求,如果意向受讓方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全椒縣政府將有權扣除其已繳納的全部保證金,。此外,熔盛重工還有5.24億收購保證金目前仍存在中登公司指定賬戶,。 其次,,要約收購亦可看做是熔盛重工與全柴動力投資者之間的合同,熔盛重工因此違背了當初的收購信用承諾,。據《合同法》四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回看熔盛重工,,其股權收購事宜在已取得國資委和商務部批文的前提下,,拖延向證監(jiān)會上報補正材料,通過“不作為”的方式故意為收購要約的生效造成阻礙,,直至直接撤回材料毀約,。基于此,,全柴動力投資者可以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guī)定,,要求熔盛重工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相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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