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深交所出臺完善創(chuàng)業(yè)板退市制度的意見征求稿,,明確創(chuàng)業(yè)板兩個退市制度,即在最近36個月內累計收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三次的,,或出現(xiàn)連續(xù)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 “《證券法》對退市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應該以上市公司公告內容是否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為判斷標準,,而不應該以是否受到公開譴責為準,如果某個上市公司出了問題,,交易所就是不譴責呢,?這不是給人為操作留下來余地嗎?”曹鳳岐說,。 對于連續(xù)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于每股面值的規(guī)定,,曹鳳岐認為漏洞更大,“如果每到第19天就糾集一幫人把股價拉一下,,即便這個公司已經(jīng)很糟糕,,也無法將其退市�,!� 在六條征求意見中,,有三條與上市公司退市后的去向有關,一是“完善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不支持通過‘借殼’恢復上市”,,二是“實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設立‘退市整理板’”,,三是“明確退市公司去向安排”,。 “這分明是在給退市公司留口子,既然已經(jīng)終止上市了,,那就不是上市公司了,,談什么恢復上市的標準呢?想再上市就嚴格走現(xiàn)有的IPO程序就是了�,,F(xiàn)在卻考慮設立‘退市整理板’,,還要明確退市公司去向安排,我明白監(jiān)管層的本意是想最大化地保護投資者權益,,但很顯然也會因改革不徹底而留下后患,。”曹鳳岐說。 曾參與制訂《證券法》的曹鳳岐指出,,真正意義上的退市在中國從來沒有過,,正是大家都不認為上市公司會真正退市,才發(fā)生了ST水仙退市時引發(fā)很多人買進的景象,,希望創(chuàng)業(yè)板不要走以前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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