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副廳級干部被控“三宗罪”
青島遠洋副總經理宋軍涉貪案再開庭 檢方稱其在北京購房27套
擁有經濟學博士頭銜的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下稱青遠公司)副總經理宋軍,,2009年7月在北京的家中被抓,,涉貪落馬,。
宋軍涉嫌貪污,、受賄、妨害作證三宗罪被提起公訴,,其中貪污款高達600余萬美元,。檢方指控,宋軍用這些錢在北京,、天津等地大肆買房,,僅在北京就購房27套,,其中石景山萬達廣場就購買25套房產,。
10月9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了此案,。
國企副總突然落馬
宋軍現年48歲,,漢族,天津人,。案發(fā)前,,宋軍任青遠公司副總經理,兼任青島匯泉船務公司,、青島遠洋國際船舶貿易公司董事長,,是中遠系統(tǒng)(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最年輕的副廳級干部之一。
工作之余,,宋軍還在南開大學國際經濟研究所修了經濟學博士,,其專業(yè)方向為國際并購與融資,2004年被授予博士學位,。
據了解,,宋軍于2001年調任青遠公司擔任副總,此前他是中遠集團總公司紀委書記,。來到青遠公司后,,宋軍成為第一副總,,分管陸上產業(yè),包括除航運以外的船員,、船舶修理,、房地產開發(fā)等21家附屬公司。
正在宋軍事業(yè)風生水起之際,,2009年5月15日,,青島市四方區(qū)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決定對他刑事拘留。兩個月后,,宋軍在北京海淀區(qū)的家中被警方抓獲,,一名被寄予厚望正值事業(yè)上升期的年輕干部,就此落馬,。
被控涉貪等三宗罪
◎貪污罪
起訴書稱,,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宋軍利用擔任青遠副總等職務便利,,和一名臺商鄧某共同投資買賣租賃船舶,,貪污公款高達606.5萬美元。
◎受賄罪
宋軍被控在合伙購買船舶期間,,向鄧某索要凈利潤的20%用于處理關系,。鄧某同意后,將100萬美元匯入宋軍指定的賬戶,。
宋軍案偵辦時間長達一年半,,去年11月,青島市檢察院以涉嫌貪污,、受賄,、妨害作證三宗罪對宋軍提起公訴。
◎妨害作證罪
檢方指出,,2008年至2009年6月,,宋軍為避免貪污、受賄被發(fā)現,,與鄧某等人串通,,致使對方在接受檢察機關詢問、訊問期間,,按照與他事先商議的內容,,隱瞞事實真相,向檢方提供虛假證言,,給檢方立案偵查宋軍的貪污犯罪制造障礙,。
兩次開庭自稱無罪
據檢方指控,2007年4月至9月,宋軍分4次將貪污款中的605萬美元取出,,隨后和江蘇商人陳某兌換成人民幣,,用于炒股、買房,、買車,、裝修等。截至案發(fā)前,,宋軍在北京,、天津、青島購買房產多達37套,,僅位于北京石景山區(qū)的萬達廣場就置業(yè)25套,。
今年4月,此案在青島市中院開庭審理,。10月9日,,青島市中院繼續(xù)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宋軍表示不認罪,,辯護律師宣東也為他做了無罪辯護。
■控辯焦點
權錢房牽出的羅生門
對于檢方的每一項指控,,宋軍都能自圓其說,。他的各種各樣的“朋友”,在檢方的指控中出演了各種各樣的“角色”,。而據宋軍說,,他每一步行動都是應朋友之邀、幫公司做事,�,?剞q雙方對于此案的三個爭議焦點也浮出水面,。
貪賄
▲
幫公家賣船,?
為自己貪財?
■控辯交鋒
檢方認為,,宋軍在任期間,,同意并操作匯泉公司與鄧某合作,共同投資買賣,、租賃3艘貨船,,而后將這些投資款、賣船利潤,、保證金等共計1180余萬美元私自存放在鄧某的一個香港匯理銀行的公司賬戶中,。
宋軍及其辯護律師稱,匯泉公司支付的只是租船保證金,作為名義股東沒有收益分配權,,宋軍無法貪污公司賬戶上的美元,。
宋軍說,2006年初,,鄧某提出想和他任董事長的匯泉公司共同投資,,在巴拿馬組建公司,從事船只買賣,,而后再將船出租給匯泉公司使用,。
宋軍稱,他咨詢專業(yè)人士意見時被告知,,因有政策規(guī)定,,原則上不允許境內企業(yè)向境外未建立外匯關系的國家和地區(qū)設立公司,特殊情況需要得到商務部的審批,。
而鄧某說,,匯泉公司可做名義股東。隨后,,宋軍簽字同意合作,,按規(guī)定匯泉占50%的名義股東,不參股,,沒有經營管理權,,不獲得股東利益。
匯泉公司轉給鄧某120萬美元作為租賃保證金,。加上這筆錢鄧某給付了船只的首付款260萬美元,,宋軍作為名義股東匯泉公司的董事長在擔保協(xié)議上簽了字。2008年,,船只行市看漲,,鄧某將自己手里的三艘船賣掉,并按照協(xié)議給付匯泉公司違約金等款項,。
兌換
幫朋友借款,?
為貪款變現?
▲
■控辯交鋒
檢方認為,,這些錢都是宋軍貪污的美元,,由陳某幫其兌換成人民幣,指控其貪污的600余萬美元,,扣除欠款,,正好是陳某兌換給宋軍的2380萬人民幣。
宋軍及其辯護律師認為,,這筆錢是幫陳某借來的美元,,目的是讓陳某購買青島遠洋大廈的部分產業(yè),。作為回報,陳某兩次購買了青遠大廈的房產,。
江蘇商人陳某,,原是江蘇丹陽市委要員的秘書,和青遠公司有過應酬往來,,因此結識了青遠副總宋軍,。
2006年,陳某辭職經商,。他的證言顯示,,2006年底,他想投資江蘇淮安某縣級市的一個項目,,但對方要求外資,,于是他想問問宋軍,能否幫忙借點美元,。
當時,,宋軍分管的青島遠洋大廈也在尋求資金。宋軍供述說,,自己想讓陳某投點資,,于是答應幫他借美元。
宋軍說,,基于這種想法,,他找到鄧某,請他借點美元給陳某救急,,并約定利息為4%,。2007年4月底,宋軍轉給陳某290萬美元,。隨后,,他又多次給陳某轉錢,約定利息都是4%,。陳某也給鄧某寫了借條,。
買房
幫熟人理財?
為自己置業(yè),?
▲
■控辯交鋒
檢方調查,,這些房產開始都是在宋軍的母親和弟弟名下,。實際就是用宋軍的貪污款購買的,。直到2009年1月,才陸續(xù)轉移到陳某名下,。李某和陳某的理財協(xié)議是補寫的,,目的是讓宋軍逃避法律制裁,。
宋軍及其辯護律師認為,這些房產是李某幫助陳某理財時,,借用母親和弟弟的名義購買,。只是答應事后給他們一些收益。
據指控,,宋軍涉貪的巨款大部分被其用作購買房產,,涉案共37套房產。而宋軍說,,這些房產并非都是他的產業(yè),,是幫朋友陳某理財。
宋軍說,,陳某下海經商后,,看中了自己在投資理財領域的能力,想請自己幫助理財,。但是作為國企副總,,自己不便出面,就介紹了好友李某,。雙方見面后,,陳某決定請李某幫忙投資。
2007年4月底,,李某收到第一筆理財款為2240萬人民幣,,并將這筆錢投資炒股,但收益平平,。宋軍建議李某投資房地產,,于是李某用這筆錢在青島和天津各購買了一套住房,在北京順義區(qū)購買了一套別墅,。后來,,李某的賬戶上又陸續(xù)進了2380萬人民幣。李某在筆錄中稱,,他還是用這些錢買了房子,,其中在天津購房3套,在順義區(qū)又購買別墅1套,,在石景山的萬達廣場則購房25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