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16日從水利部獲悉,全國第一部流域性綜合管理法規(guī)《太湖流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霸摋l例開創(chuàng)了我國流域性綜合立法的先河,是流域立法的重要里程碑,�,!彼坑嘘P負責人告訴記者,流域立法對于進一步依法保護水資源產生較大推動作用,,預計將在我國廣泛推行,。 太湖流域管理局向媒體表示,目前太湖水污染嚴重,,各地為了生產和生活用水需要,,紛紛向太湖伸手,導致重重問題,。包括無節(jié)制的污染排放,、超負荷的圍湖養(yǎng)殖和無規(guī)劃的占用大堤等,。專家認為,太湖的問題主要是由于法規(guī)缺失造成的,,此前我國沒有專門針對湖泊管理與保護的水法規(guī),,而太湖又具有地位特殊、跨省,、多功能等特點,,現有法律法規(guī)不能完全覆蓋、解決太湖水問題,。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條例》規(guī)定了取水總量控制制度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不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和水環(huán)境綜合治理要求的造紙,、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將在太湖流域被禁止設置,,現有的生產項目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也將依法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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