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下半年起被市場炒得沸沸揚揚的中國寶安石墨礦“烏龍”事件,,終于有了一個說法,。經過核查后,深交所和證監(jiān)會深圳證監(jiān)局指出了公司在上述事件中的諸多問題,并由深交所給予其相應的“通報批評”處分,。
中國寶安被深交所處分
中國寶安今日公告顯示,,公司近日收到深交所 《關于對中國寶安及相關當事人給予處分的決定》和證監(jiān)會深圳證監(jiān)局
《關于對中國寶安的監(jiān)管意見》,,經深交所和證監(jiān)會深圳證監(jiān)局核查,,發(fā)現中國寶安石墨礦事件存在諸多問題。 深交所認為,,在是否擁有石墨礦的問題上,,公司表述和貝特瑞網站上的表述不一致,。公司沒有對子公司貝特瑞對外披露的信息進行有效管理和嚴格審查,造成公司股價異動,,市場影響惡劣,。 深圳證監(jiān)局表示,中國寶安存在三大問題,。其一,,對子公司網站刊登信息把關不嚴,就貝特瑞網站曾刊登的信息,,公司事前沒有對該信息進行審查,,也未及時更正;其二,,接待投資者調研工作不規(guī)范,,在投資者調研時,中國寶安安排非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回答提問的不恰當的溝通形式,,回答問題不謹慎,,此外,中國寶安也未要求參加調研活動的機構和人員簽署承諾書,,也未對調研過程進行詳細記錄,;其三,未及時關注媒體對公司的報道,,中國寶安沒有對券商出具研究報告的情況進行關注,,待幾家券商的研究報告在網絡上廣泛傳播時,,也沒有及時向相關各方反饋真實情況,,對相關石墨礦的信息進行澄清。 就此,,深交所依據《股票上市規(guī)則》,,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對中國寶安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中國寶安營運總裁賀德華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中國寶安營運總裁兼董事會秘書婁兵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期待證監(jiān)會說法
值得一提的是,,正是由于中國寶安對券商研報和媒體報道的遲鈍反應,,讓不少投資者成為了該事件的犧牲者。今年5月,,就有股民因看了相關消息后買入中國寶安導致虧損一事,,委托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的張遠忠律師起訴了券商,當時證監(jiān)會就作出書面的答復,,表示將按照監(jiān)管職責,,對有關上市公司和證券公司開展核查,同時建議權益受到損害的投資者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今交易所的處分已經落實,,相關的起訴是否能夠更進一步了呢? 知名律師宋一欣告訴記者,,從公告來看,,該事件有一種“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感覺,,單從公告中看到的僅僅是深交所對上市公司的一個處分,,從這個處分來看,還看不到券商是否有責任,,只能看到上市公司有責任,。因為之前的起訴對象是券商,這就缺乏起訴的前提條件,。 按照宋一欣的說法,,因為之前證監(jiān)會也對券商進行了核查,不管被起訴券商有沒有責任,,證監(jiān)會應該都有一個說法,。另外,僅依靠目前公開的這個處分來說,,投資者也還不能轉過頭來起訴中國寶安,,一來按照公告表述中國寶安并沒被定義為虛假陳述,二來就是處分來自深交所,,也不是證監(jiān)會的處罰決定,,按照相關起訴前置程序,要么是監(jiān)管部門已作出了行政處罰,,要么是司法部門已追究了其刑事責任,,故投資者目前也不能開展相應的起訴。 看來證監(jiān)會核查的落實,,將是投資者維護利益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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