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6日獲悉,上海物價部門日前已下發(fā)貫徹落實《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發(fā)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guī)定〉的通知》的實施細則,。 《上海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貫徹落實〈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guī)定〉的通知》規(guī)定:“銷售花園住宅的,,明確標示該樓盤內所有花園住宅房源套數(shù)、已登記房源套數(shù)和已登記房源實際成交均價,�,!� 《通知》要求,,對已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xiàn)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商品房經營者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并嚴格按照備案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此外,“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在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樓盤基本信息,、房源價格信息、已登記房源信息和收費項目信息,。標價內容應該真實明確,、字跡清晰、標示醒目,。標價方式應當為標價牌,、價目表或者價格手冊,有條件的可同時采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種方式明碼標價的,標價內容應當保持一致,�,!� 此次《通知》還要求,商品房經營者在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明確標示與商品房價格密切相關的因素,,包括開發(fā)企業(yè)名稱,、樓盤名稱、地理位置,、預售許可證編號或房地產權證編號,、樓盤總建筑面積、當期銷售房源情況,、土地性質,、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房屋類型、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樓盤的建筑結構,、裝修狀況以及水,、電、燃氣,、通訊,、有線電視、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信報箱等,。 對于房源價格信息本身,《通知》要求明確標示的內容包括:每套商品房的編號,、銷售狀態(tài),、樓層、戶型,、層高,、建筑面積、暫測或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分攤共有建筑面積,、分攤共有建筑面積是否包含車位、房屋總價和建筑面積單價,;優(yōu)惠折扣及享受優(yōu)惠折扣的條件,。采用價外饋贈方式的,應如實標明贈品的品名,、數(shù)量等內容,;銷售地下停車位的,應標明每個在售車位的編號,、銷售狀態(tài),、面積和銷售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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