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昨日(3月23日),,全國公布房價控制目標的城市仍然僅有6個,,離“新國八條”規(guī)定的最后期限只剩下9天,。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整理發(fā)現(xiàn),即便是上述6個城市,,也多以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作為參照,,而“新國八條”提到的另一項指標——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卻被忽略。 接受記者采訪的多位專家表示,,將房價目標與GDP掛鉤相對簡單,,但容易偏離居民的支付能力,使得上述目標“縮水”,。
房價目標“青睞”GDP增幅
記者發(fā)現(xiàn),,截至昨日,公布房價控制目標的城市僅有銀川,、太原,、貴陽、昆明,、佛山,、岳陽等6個,均為二,、三線城市,。 另一共同點是,6個城市的房價控制目標,,多與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掛鉤,。太原和佛山提出,今年新建住房的價格漲幅,,不高于本年度GDP增長速度,;銀川、昆明則將房價漲幅目標控制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范圍內,;貴陽強調房價增幅不高于去年全國平均值(9.99%),,岳陽則將上述目標明確在“10%以內”。 根據(jù)公開資料,,銀川,、太原、佛山,、貴陽和昆明今年的GDP預期增速分別為12%以上,、13%、12%、17%和13%以上,,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預期增幅分別為10%以上,、10%、10%,、15%和10%以上,。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這些城市在制定房價控制目標時,,均回避了一項重要指標——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1月26日出臺的“新國八條”規(guī)定,各地確定本地區(qū)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時,,應結合“當?shù)亟洕l(fā)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上述城市“回避”了第三項,。 楊紅旭認為,,經濟發(fā)展目標(通常量化為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較為明確,相比之下,,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不易量化,,但它是關系到民生的重要因素。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指出,,各地已公布的今年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目前僅是一項“目標”,,仍有可能上升,因此,,若只參照這兩項指標,,易使控房價的目標“縮水”。
專家建議推“房價收入比”
中國房地產業(yè)協(xié)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朱中一認為,,各地在確定房價控制目標時,,應更多地在“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上做文章。 針對“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楊紅旭則提出“房價收入比”概念,,他認為,房價收入比是反映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重要指標,。 然而,,在各級統(tǒng)計部門發(fā)布的各項房地產數(shù)據(jù)中,并無“房價收入比”,,盡管房價和收入的數(shù)據(jù)都曾由各地單方發(fā)布,,但由于統(tǒng)計口徑不同,這兩組數(shù)據(jù)仍無法簡單對比,。 對此,,楊紅旭所供職的易居中國近日發(fā)布了一項《2010年度全國房價收入比研究報告》,。該報告顯示,2010年全國房價收入比為7.76,,略低于2009年的8.03,。但同時,去年在一系列調控政策下,,廣大三,、四線城市的房價收入比普遍下降,多數(shù)一,、二線城市的房價收入比仍在上升,。 報告還顯示,房價收入比排名前五位的是北京,、深圳、上海,、杭州,、廈門,分別是17.44,、15.62,、15.45、14.65,、12.75,,遠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和國際警戒線(6.4)。 楊紅旭表示,,對于部分房價已經偏高的城市,,單純以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作為房價控制目標參照不盡合理。他建議,,各地應盡快確立將房價收入比作為衡量房價是否合理的參照系,,其中,一二線城市可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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