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上訴機構11日發(fā)布裁決報告,,支持中方有關主張,認定美方對中國產(chǎn)標準鋼管,、矩形鋼管,、非公路用輪胎和復合編織袋采取的反傾銷、反補貼措施,,以及“雙重救濟”做法,,與世貿組織規(guī)則不符。 裁決報告否定了專家組此前對“公共機構”作出的定義,,推翻了專家組在此基礎上作出的判定,,支持中方主張,,認定美國商務部將中國國有企業(yè)和國有銀行定義為“公共機構”,并據(jù)此采取“雙反”措施的做法與世貿組織《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xié)議》不符,。 在“雙重救濟”問題上,,上訴機構同樣推翻了專家組此前判定,支持中方的主張,,認為美國商務部對中國產(chǎn)品在基于非市場經(jīng)濟方法采取反傾銷措施的同時采取反補貼措施,,存在“雙重救濟”的情形,進而導致對來自中國的產(chǎn)品不當征收反補貼稅,,與世貿組織規(guī)則不符,。 裁決報告還建議爭端解決機制敦促美國,切實履行條約義務,,使有關貿易措施與世貿規(guī)則相一致,。 2008年12月9日,中國向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提起申訴,,要求就美國商務部針對來自中國的標準鋼管,、矩形鋼管、非公路用輪胎和復合編織袋等四種產(chǎn)品采取的雙反措施進行調查,。2009年3月4日,,世貿組織正式就此案設立專家組,展開調查,。 2010年10月22日,,專家組散發(fā)調查報告,部分支持中國主張,。2010年12月1日,,中國正式向世貿組織上訴機構提出上訴。 中國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就此表示,,這一裁決是中方在世貿爭端中取得的重大勝利,中方對此表示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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