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經(jīng)濟之聲報道,,前天(22日),,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柳紅訴吳曉波剽竊案,。因雙方各自撰寫了著名經(jīng)濟學家吳敬璉,這場“筆墨官司”一直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昨天,,當事雙方柳紅和吳曉波同時接受了中央臺記者的獨家專訪,正面回應這一事件,。柳紅表示,,盡管有吳敬璉為吳曉波作證,使她深感受傷,,但她仍有信心打贏這場官司,。 記者:庭審之后,可能是您的代理律師表示,,在庭外可以進行有條件的條件,,這個有條件的條件指的是什么? 柳紅:我說了,,我愿意接受調(diào)解,,我這個大門永遠是敞開的,我歡迎,,但是前提就是他(吳曉波)要承認抄襲,,公開的認錯道歉。 記者:這件事對您的生活,、工作影響大嗎,? 柳紅:我覺得還是挺大的,除了我要花一些時間和精力處理這個事情之外,,我覺得這是我作為一個行動者,,我在維護自己的知識產(chǎn)權,在中國,,知識產(chǎn)權的意識太淡漠,,所以我覺得這件事本身有意義,就是維權這件事本身有意義,。 記者:這件事發(fā)生以后,,您跟吳敬璉老先生溝通過嗎,? 柳紅:沒有,。 記者:您覺得吳老先生可能會怎么看待這件事,? 柳紅:他是支持吳曉波的。他為他出了證言,。他給吳曉波提供了2份證言,,吳敬璉給吳曉波的信,這是一份,;另外,,吳敬璉單獨有一份大概叫“情況說明”吧。也是作為證言的,,第一次開庭,,去年12月3日那次就提供了。 記者:那您怎么看待吳老先生的這種支持,? 柳紅:我覺得還是挺悲哀的吧,,在感情上我也還是很觸動。 記者:有沒有覺得很遺憾甚至有些受傷,? 柳紅:有,。不是說我只是一個傳紀作者,他只是一個傳主的關系,,我們是有過長期工作,,和深入接觸,連家庭連生命都放進去的一種接觸,,結果,,現(xiàn)在另一位傳紀作者抄襲我的,他站在了那一邊,。 記者:如果有了吳敬璉老先生的這種作證,,您覺得這場官司您勝算的可能性有多大? 柳紅:我有信心,,因為他這個作證并不能證明吳曉波內(nèi)容的合理的來源,。 記者:那您對于吳敬璉老先生的證言內(nèi)容有異議嗎?或者說有質(zhì)疑嗎,? 柳紅:有異議,。因為吳老的寫法大概就是,比如說柳紅當年采訪,,我跟她講了我這個經(jīng)歷啊,、觀點啊,吳曉波也是這樣……那么有些,,他可能會寫:“以下觀點我對吳曉波講過”,,然后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點……或者寫:“以下觀點我對吳曉波和柳紅都講過”,,然后也是一二三四五……那么,首先我想說,,這些觀點即使講過,,為什么吳曉波的表述跟我的一模一樣?故事誰都可以講,,但不可能是時隔大約10年以后,,這兩個表述上還一模一樣。另外,,吳老出證言表示哪些跟吳曉波和柳紅都講過時,,他是在這樣一種情況下做的:因為在我指控吳曉波的那幾十處抄襲里,他必須每一處都得找來他的來源,,那么有些來源他找不到,,實在是沒有的時候,他就讓吳老給他出這個,,意思是這個我跟他們講過,。但我發(fā)現(xiàn),他的證言里,,有些他其實沒有跟我講過,,是我挖掘出來的,而吳曉波又從我這挪過去,。吳老師肯定記不得哪些他其實沒有講過,,哪些是我自己做的。但是這樣的情況,,吳老就為他做了這樣的證,,所以,這就是不真實的事情,。所以打贏這場官司我有信心,。 柳紅堅稱,除非吳曉波承認抄襲并公開致歉,,否則不會接受調(diào)解,。對此,吳曉波在接受記者馮雅采訪時也明確表示,,他尊重柳紅的知識產(chǎn)權維權行動,,但他不存在抄襲和剽竊行為,對他來說,,這場官司是一次歷練,。 記者:在庭審之后,原告表示可以在庭外進行有條件的調(diào)解。我問過柳紅,,有條件的調(diào)解指什么,。她說,你要首先承認有抄襲行為,,當然還有其他一些條件,,對此您怎么看?接受么,? 吳曉波:不可能,,因為他告我的就是抄襲。庭外和解怎么可能,,那就打官司就完了。 記者:就是您不可能接受他的“有條件的調(diào)解”,? 吳曉波:可以接受調(diào)解,,但前提就是絕對不可能接受存在抄襲和剽竊的問題。 記者:您愿意是一個什么調(diào)解方式,,比如是金錢上還是其他的方式,? 吳曉波:我也不知道是個什么方式,雙方律師還在談,。但不存在抄襲和剽竊,,至少從我現(xiàn)在的角度來看,我們提交給法院的證據(jù),,都足以證明不存在剽竊和抄襲,。 記者:事情發(fā)展到現(xiàn)在,很多其他的人士也參與其中,,有的支持您,,有的支持柳紅。比如“打假斗士”方舟之,,明確表示甚至還寫文章支持柳紅,,對此您怎么看? 吳曉波:第一個,,關于傳記作品,,它的知識產(chǎn)權問題、寫作問題,,其實在中國是個很新的課題,。有了這個訴訟以后,對我也是一個學習的機會,。特別是一年以來,,起訴以來,我一直在認真的應訴,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社會各方面引起了廣泛關注,我也看到了正面的,、負面的,。到現(xiàn)在為止,我一直沒有講話,,一直沒有接受媒體采訪,。后來這件事就變成了一場官司。后來律師也和我講,,你和柳紅都是名人,,既然進入到司法程序,那么能不能夠尊重法律,,不要再打口水仗了,。我覺得他講得很有道理,既然打官司,,就認認真真打官司,,所以一年了我也沒有講任何話。這是第二點,。 第三點,,我覺得這場官司其實有一定的意義,因為像我們這一代人,。我是20年前搞財經(jīng)寫作,。它屬于非虛構寫作,我們大概是中國第一代搞非虛構財經(jīng)寫作的人,。那么,,到底財經(jīng)寫作和知識產(chǎn)權、抄襲之間,,它的法律邊界究竟在什么地方,,其實我們也不是很清楚。之前法律也沒有一些著名的案例,,其實我覺得,,我跟她這件事挺好的,現(xiàn)在通過這種司法審理的方式,,讓大家對知識產(chǎn)權問題,,從法律層面上有一個認識,我覺得是很好的一件事,。所以,,這一次無論怎么判下來,,我都會把案件的卷宗向社會公開。讓社會能夠從這個案件中得到經(jīng)驗也好,,教訓也好,,借鑒也好,這是我一個基本態(tài)度,。 記者:我聽說吳敬璉兩次出示證明對您表示支持,,但是柳紅認為首先這些證明不是一開始就有的,是事后補的,,并不能證明什么,。另外他認為,吳老先生的證言其實也是不可靠的,,比如他可以證明兩次采訪你們都采訪過他,,但是兩次采訪怎么能說的話都是一樣的呢?您對此怎么看,? 吳曉波:我覺得,,既然她當了吳老9年的助理,她應當給吳老打一個電話,,問吳老一下,吳老有沒有跟我講過一些話,。比如你剛才跟我講的,,這些資料證明是后來給的還是吳老當時給的,她從來沒有問過我,,也沒有問過吳老,,但她就公開說這些話,其實我覺得這是一件很不負責任的事,。馮雅,,真的,我跟你講,,我的壓力非常大,,我沒有和輿論講過一句話。有些人認為,,我沒有講話就是我默認,。其實我在想,我不講是因為,,第一,,我是尊重柳紅維護知識產(chǎn)權的行為;第二,,我尊重法院,,我想既然已經(jīng)到法院層面,那是解決我和柳紅官司的一個最最公正的辦法了。但是一年要忍下來不容易,,對我來說,,真的也是一場歷練,我會感謝這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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