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又一起藝術園地產訴訟案日前審結。為確認土地使用權轉讓無效,北京市懷柔區(qū)橋梓鎮(zhèn)沙峪口村村民委員會將北京以北上苑藝術交流中心,、北京上上苑藝術創(chuàng)作中心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向記者透露,,該法院日前對這起總投資過億元的藝術園地產上訴案件作出了終審判決:駁回北京以北上苑藝術交流中心、北京上上苑藝術創(chuàng)作中心上訴,,維持一審法院以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確認雙方三份合同無效的判決,。
據悉,此案是繼北京市798藝術區(qū)商業(yè)拆遷,、通州宋莊藝術區(qū)“小拆遷”案后的又一起藝術園地產訴訟案,。此案明確了土地轉讓與土地入股的法律界限,理清了藝術創(chuàng)意與土地開發(fā)的法律邊界,,規(guī)范了藝術用地與土地轉讓的法律關系,。
2003年8月26日,沙峪口村委會與以北上苑中心協議約定,,以北上苑中心代表30多名藝術家在該村融資建設“藝術基地”,,其所需的費用均由以北上苑中心負擔,沙峪口村委會負責各項審批手續(xù),�,!八囆g基地”建成后,以北上苑中心取得地上物所有權并隨之取得“藝術基地”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期限為60年,。2004年3月,上上苑中心注冊成立,。同年4月7日,,沙峪口村委會與以北上苑中心、上上苑中心簽訂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協議約定:上上苑中心承繼以北上苑中心藝術基地協議書全部權利義務,。同年7月18日,沙峪口村委會又與上上苑中心對藝術基地的后期施工與管理進行了補充約定,。
然而,,2006年年底,沙峪口村委會向上上苑中心及各位進駐藝術家提出“解除原協議,重新簽訂不含有轉讓土地使用權內容的新協議”,。該提議經各藝術家同意后簽訂了新的協議,,但遭到上上苑中心拒絕。此后,,沙峪口村委會起訴至一審法院稱,,與以北上苑中心、上上苑中心上述三份協議非法轉讓農村土地使用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要求確認合同無效。
一審經審理判決后,,以北上苑中心,、上上苑中心不服,以藝術館用地是用于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和公益事業(yè),,屬于土地法規(guī)定的農業(yè)建設用地,;中心并未進行房地產開發(fā),僅是為償還債務而向藝術家出售部分房屋為由上訴到二中院,。
二中院認為,,沙峪口村委會與以北上苑中心之間的協議約定,實際是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有期限轉讓,�,!锻恋毓芾矸ā返诹龡l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因此,沙峪口村委會與以北上苑中心所簽《協議書》目前仍違反《土地管理法》禁止性規(guī)定,,應當認定無效,。從雙方當事人提交的網上售房的宣傳資料、懷柔信息網關于橋梓鎮(zhèn)文化創(chuàng)意產業(yè)的宣傳文章等均能反映出“藝術基地”內所建設的建筑物,,有居住,、工作、藝術交流,、經營等功能,,并非國家公益事業(yè)所用,其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所規(guī)定無需辦理農用地轉批手續(xù)的情形,。